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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04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http://www.henanedu.com/ 发布时间:2004-1-3 9:17:00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6号文《关于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04年继续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保送生条件
申报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
2、符合《教育部关于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2]6号)规定的保送生条件;详见附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
3、高中期间各学期学业成绩和会考成绩优良(各学期总评及会考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该校年级前20%);
4、身体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奖励办法
以保送生资格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其标准为:
1、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10000元/人。
2、获得教育部保送生资格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8000元/人。
三、招生程序
1、申请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保送生审批表》 (可从我校招生http://academic.scut.edu.cn/jwc/
zhaosheng/index.jsp下载或直接向我办索取),表中各项内容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附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2、截止时间:2004年3月15日前 ,逾期不受理。
3、认定的保送生人选,如果体检和政审合格,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4、申报我校保送资格的学生,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准确无误负责,学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保送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3年12月2日
附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
(一) 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 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 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⑴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试办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的通知》(教基[1993]9号)精神,在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下列十三所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些学校是:天津、长春、济南、南京、杭州、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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