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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学语文教学目标的确定、中学语文教材的编写、中学语文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估、中学语文的教法与学法的改革等四方面的问题。
关于中学语文教学的目标,较长时期以来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其一,教学目标在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中表述得不明确。许多条文多采用模糊性的语言来描述,不便于操作,造成中学语文教学中的盲目性与随意性。教师各行其事的现象比较严重,防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初中语文教学大纲》及近期发布的《高中语文标准》后,情况有所改善,但广大教师对认真贯彻执行教学大纲的认识还有一段距离。其二,大纲中对中学语文教学的目标的拟定还未能充分体现出语文学科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未能突出它作为“基础中的基础”、“先行中的先行”的特点。这恐怕是中学语文教学质量长期徘徊不前的首要原因。
面对21世纪的形势发展与客观需要,我们不妨来作一个大胆而又明确的设想,提出中学阶段语文教学分两步走的目标:
初中阶段,求得听、说、读、写语文能力基本过关(或称为管用),以便形成基本的自学能力;高中阶段,培养欣赏、鉴别、分析与评论的能力,以形成初步的治学能力。
这个设想的提出始于1978年。当时任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校长的刘佛年教授首先提出并作了阐述。即由华东师范大学一附中的陆继椿和东北师范大学附中的张翼健老师首创实验,我们鞍山15中是后学。从11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