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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通知》重申,小学高年级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社会实践可采取学校组织和学生自行联系开展活动等多种形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时间一般不少于国家规定社会实践时间的2/3。
城镇学校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要以社区服务、公益劳动、志愿者活动和相对集中的综合实践活动为主;农村中小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农村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要把生产实习作为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实行产教结合,把教学活动与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社会服务结合起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艰苦创业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和创业能力。
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应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未能做好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学校,教育督导不予通过,也不能授予学校综合荣誉。《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发当地资源,主动与学校所在地的工厂、农村、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取得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相对固定的中小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联系点。可通过对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以及农村“一校一地”扩建改造,建设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投资建设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基地建设要打破地域界限,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福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类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包括劳动基地、军训基地等)进行评估确认后向学校推荐,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选择安排。不符合条件的基地不得接待学生,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
学校和基地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负有安全责任。组织学生开展集中的社会实践活动,教师须随班、随组指导和管理。组织学生到社会实践基地开展军训、劳动实践等活动过程中,教师与学生要同吃、同住、同实践,原则上不得将学生直接交给实践基地辅导员而教师离岗从事其他活动,切实负起教育责任。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需要开支的代办经费,如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学校要本着“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按实结算”的原则,应为学生代办,不得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严禁向各类社会实践基地收取回扣。 (记者陈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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