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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我市实行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促使教育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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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enanedu.com/ 来源:鹤壁日报日期:2005-3-23 10:1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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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市教育部门获悉,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起,我市将对县级政府实行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以使国家、省、市各项教育政策法规落到实处,推进我市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对象是县(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财政、公安、司法、人事、建设、税务、农业、土地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内容主要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与质量等。评估检查以分数进行量化,以等次加以体现。考核结果总分为500分,分优秀(450~500分)、合格(351~449分)、不合格(350分以下)三个等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教师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未按时足额拨付;平调、截留、挤占、挪用教育专项资金、学校规费收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评估结果将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委、县(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连续两年为优秀等次的县(区),市政府将命名其为“教育工作先进县(区)”,在教育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等方面优先安排,并作为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先、晋升的依据之一;评估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县(区)委、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本年度业绩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原则上不能提拔任用,问题突出的,追究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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