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上质疑高校学费太高的声音不断传出,教育部表示,2007年将制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一旦该办法出台,高校收取学费就有了依据,教育部将根据新办法来重新核定现行的大学学费标准是否合理。(1月4日《北京晨报》) 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一旦出台,即意味着高校收费标准将据此确定,就将直接关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学生培养成本的核定不能没有在校大学生家长的参与。尤其是在当前高校收费普遍超越国民收入水准,高校收费已经成为不少家庭的沉重经济负担,甚至造成一些家庭经济破产、有的家长因此而自杀情形下,新的高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出台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但事关诸多家庭的承受能力与生活质量,也关涉社会稳定与和谐。所以,吸纳大学生家长参与高校生均成本的核定,不但必要而且关系重大。
教育主管部门与各级学校不但有着在长期管理与被管理过程中结下的“友谊”,而且存在着或多或少、或明或暗的利益关连,所以由教育主管部门单方面制定高校生均成本难免有失公允,即教育主管部门难免倾向于维护学校方面的利益,而对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有所忽略。在这样一种利益格局与对峙之下,如果能够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利益中立方,尤其是将学生家长代表引入生均成本的核定当中,由其与高校代表进行充分的利益博弈,就能一定程度上对教育主管部门与高校形成牵制,大学生培养成本的核定及高校收费标准的制定就能更为准确、合理与公正。
即如教育部人士所表示的,“学生培养成本确实很难计算,因为涉及的因素太多。”也就是说,对于哪些费用应该计入大学生培养成本,哪些不应当计入;哪些成本应当由学生承担,哪些应当由高校与财政支出,都缺乏明确的标准与依据。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多方利益代表的介入,显然于维护学生及其家长利益不利,显然不利于准确、合理生均成本数据的得出,及公正的高校收费标准的出台。
我们总是强调政府行政行为必须公正,而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只能在这样的程序设置中才可能实现,即政府部门在行政过程中必须保持利益与地位中立,必须充分听取行政行为关涉的各方利益集团的意见与建议,利益各方都应当获得通畅的表达自身诉求的渠道,政府政策的最终作出必须建立在利益各方进行充分的博弈基础之上。没有程序的公正就没有实体的公正,高校生均成本的核定同样应该坚持程序公正,否则高校收费政策的制定同样可能有失公正。(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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