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频道>>教育评论>>正文
考试作弊=泄露国家秘密?

http://www.henanedu.com/ 日期:2007-3-2 9:23:06
      用针孔摄像机将考题传出考场,高手负责做题,后将答案传给使用隐形耳机的考生。1月20日,西安无线电管理部门在考研现场抓获了8名作弊者。之后,西安雁塔公安分局以无法律依据为由,将作弊者释放。日前,公安部、教育部责令陕西展开调查。

  笔者认为,这一行为是考试作弊,而不是泄露国家秘密。

  作弊故意与泄密故意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作弊故意的目的,就是考试作弊,即不正当地提高自己的考试成绩。作弊者即使有泄密行为,其泄密行为也是为作弊行为服务的。而泄密故意,却没有作弊的目的,其目的就是将秘密泄露给他人。

  按照《刑法》第14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故意,在认识因素上必须是明知,在意志因素上必须是希望(追求)。作弊与泄密的区别在于,作弊者追求的是作弊的结果,泄密者追求的是泄密的结果。就西安“电台作弊”案来说,不论考场内的人员还是考场外的人员,他们追求的显然都是作弊而不是泄密。因此,西安“作弊电台”的行为,仅仅是一种作弊行为不可能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

 

  由于这种行为目前无法可依,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将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

 

  原载《文摘报》

来源:《文摘报》
作者:

责任编辑:lizhen

【字体: 】 【打印】 【关闭】 【发送给好友
相关评论:
共有评论点这里查看评论内容
姓名: Email:
评论:

相关信息:
  • 高教质量江河日下 政协委员呼唤“大学之魂”..
  • 为农村实现义务教育免费叫好
  • 我们应该追求怎样的“教育公平”?
  • 教育不公平根在基础教育不公平
  • “择风”盛行成为教育公平“新害” 亟待遏制..
  • 师范生受免费教育 毕业需到农村服务三年
  • 政协常委厉有为师范免费教育宜在全国推行
  • 师范教育免费:摇摆后理性回归
  • 高考不能废 只能逐步完善与创新
  • 废除高考将致“天下大乱”

  • 信息搜索

    信息热点
    站内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