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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招生人数多于小学毕业人数能说明什么?

http://www.henanedu.com/ 日期:2007-3-10 9:40:17
     来自教育部的消息说,2006年,初中招生人数首次大于小学毕业生人数。据统计,2006年全国31个省份中,有12个省份初中招生人数超过小学毕业生人数,其中3个为东部人口流入省、市,3个为中部人口大省,6个是西部省份。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说明义务教育普及达到新水平。(3月8日《中国青年报》)
  
  起初我还以为自己没有理解教育部要表达的真实含义,可是在仔细地研读、揣摩文本信息后,我相信把初中招生人数多于小学毕业人数视作义务教育普及达到新水平的证明,几乎不能令人信服,甚至为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这种奇怪的自足心理而惊讶。
  
  众所周知,招生必须以毕业为基础,不论在哪一个层次的教育,都是这个道理。尽管现在初中招生不像高中、大学招生那样被赋予一定的选拔性,但初中招生也不是想招多少就招多少,小学实际毕业人数有多少,也就明确了初中招生应该保持的水平,总不能把那些没有经过小学教育的孩子也招到初中去。盲目地让招生人数多于毕业人数,多出来的那些指标也只不过是废指标,这种“多于”没有意义。如果说某一个学校招生人数多于毕业人数,那还情有可原,因为它可以用多出来的指标吸引其他生源,但是如果从国家层面来说,认为初中招生人数多于毕业人数就证明业务教育达到新水平,这种由统计得出来的结论经不起民众的一般推敲。
  
  应该说,我们的义务教育普及确实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但理由不是初中招生人数多于小学毕业人数。由于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推行,一些进城务工人员的负担减轻,他们的子女可以返回老家读书,入学率回升,这种意义上的小学招生人数比过去有所增加就可以证明义务教育的进步与改善。另外,全国各地落实新的《义务教育法》,相当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得以进入当地公办小学读书,进入城市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小学招生人数也在明显增长,这也可以证明义务教育普及达到新的水平。也就是说,那些能够帮助更多孩子接受教育的举措所导致的变化,那些改变中小学教育环境的举措所导致的变化,那些有助于城乡教育平衡的举措所导致的变化,才能够真正证明义务教育普及的水平。
  
  义务教育的主要特点是以公民的受教育权为第一位,公民自身不需要为此负担太多的物质责任,他们理所当然地从国家和社会那里获得各种保障。我国《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定义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可以说这十分明确地表明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如何,主要是看适龄儿童、少年是否有机会接受教育,他们接受教育的质量如何,国家用什么样的措施对他们予以保障?
  
  招生人数比毕业人数多了,不能成为验证义务教育普及的理由,因为有很多因素决定了即使招生人数多于毕业人数,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也不会高,比如学业完成人数比率、学校教育质量、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机会,等等。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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