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2007年春季新学期开始,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将免交杂费。这对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和家庭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学校免收杂费后,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不可以收了。对于通知的内容,记者做了深入了解,与此有关的学生家长你可要仔细看一下。
据了解,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县城、乡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职业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农垦、林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是说上述学校的学生,在今年春天新学期开始后就不用再交杂费了。
但是还有两项费用,学校还是可以收取的。它们分别是:
一、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特别是练习册等,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
二、如使用非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到2009年春季将全部取消。另外,取消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种代收费,如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爱国主义电影票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学校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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