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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学生为寻刺激强迫同学吃大便
http://www.henanedu.com/ 发布时间::2007-11-13 10:35:52 来源:重庆晚报
4个年龄在16岁左右的中学生,以整人为乐,用烟头烫同学,强迫同学喝尿、吃大便等,受害同学被整得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
10日,重庆南岸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曾红兵在讲述这起案件时,用“令人发指,灭绝人性”、“办案15年来闻所未闻”这些词句来形容这起案件的恶劣程度。据了解,这4个少年中,有3个生活在单亲家庭,另一个的父母长期忙于打工,疏于管教。他们平时爱恶作剧、打架,爱玩暴力游戏,不爱学习。
■逃学少年无聊寻刺激竟强迫同学吃屎
今年1月4日下午3时左右,某校3个逃学的学生小豪、小强、小满在离学校不远的一个公交车站,正商量着怎么找点“刺激的耍事”时,突然看见同学小明走来。小明属于老实巴交的学生,当时他拿着公交IC卡和钥匙正准备回家。
3人拦住小明要求他一起去上网,遭到小明拒绝。于是3人上前搜走小明的公交IC卡和钥匙,并威胁如果不去就把卡和钥匙扔了。
小明被迫答应。在网吧,小豪、小强、小满又遇到了同学小刚。
当天下午5时许,小豪等4人下网后把小明带到网吧门口,没有任何借口,也没有任何仇怨,他们将小明按住,轮流用烟头烫他的手掌、手背和颈部。“干脆我们把他弄到厕所去整,想点新鲜刺激的花样。”小豪的提议得到其他三个同伴的响应。见厕所没有其他人,小满用树枝撬了一坨大便,要小明“快点吃了”。他们还命令小明下跪吃呕吐物、往小明嘴里吐痰、鼻涕让其吞下……
■逼迫同学互殴还在一旁吆喝
小豪等人还没有得到满足,他们将小明带到一栋废弃的楼房处,又遇到另一个经常被他们欺负的对象———小春。15岁的小春也遭遇了同样的噩梦。
小满回家后,小豪、小强、小刚就命令小明和小春打架比赛,谁打输了谁吃大便。小春不敢违抗“命令”,迫于无奈和小明殴打起来。备受凌辱的小明也不想输,遂奋力追打小春。小豪3人还在一旁不断加油、吆喝。两人追打了十多分钟后,小春因体力不支打不过小明,主动提出认输。
小豪等3人把两个可怜的同学带回先前那个公共厕所,命令小明到便槽里踩大便。小豪提着小明那只沾满大便的皮鞋,狠狠地往小春的脸上打。他们还打电话给小满,叫他回来看热闹。
直到当晚7时许,小豪等4人觉得“耍舒服、玩够了”,才将IC卡和钥匙还给小明,放他和小春回家。
■受害孩子异常查出精神障碍
小明回家后,不敢把此事告诉父母,只向哥哥倾诉了那不堪回首的一幕。小明父母知晓后,毫不犹豫报了案。他们终于明白孩子在当天晚上回家后的怪异反应。
当晚,小明回家后行为异常,不停地把裤子脱了穿、穿了又脱,无论家长询问什么,他总是沉默不语。夜里多次从噩梦中醒来,并有自杀的想法。
医院的病历记载了小明诸多反常症状:精神恍惚、失眠、总觉得有人整他、记忆力下降、不能坚持学习、紧张、不愿上学、常在卧室或客厅脱掉外裤去上厕所、惊叫、少言寡语、接触被动、悲欢不定。诊断结果:全身多处烫伤、疑似焦虑抑郁症、反应性精神障碍。
据曾红兵检察官了解,小明目前还在继续服用精神类药物。
小明父母本想给儿子做个精神病方面的司法鉴定,但担心儿子身心再次受到伤害,也怕自己接受不了现实,所以一直没有、也不敢去做鉴定。
■肇事少年家长想要微罪不诉
警方传讯了小豪等4人,他们承认了折磨小明的事实。今年2月8日,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决定对他们批捕。9月11日,检察院提起公诉。办案机关查实,4个少年在作案时都年满16岁,其中3人是在看守所过的17岁生日,还有一人即将过17岁生日。
他们的家长多次找到检察院,要求实行微罪不诉。这些家长称,“欺负同学”不是多大的事,又不是抢劫、杀人,没有必要关押这么久。在4人被逮捕时,这些家长还拒绝签收。
曾红兵检察官表示,市检察院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微罪不诉有12条规定,但此案却没有一条符合这些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院一审认定四少年构成寻衅滋事罪
10月18日,南岸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书称,小豪、小强、小满、小刚为寻开心、刺激,填补精神空虚,满足其不健康的心理,蔑视公共道德,侮辱小明人格,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造成小明难以弥补的身心创伤,后果严重,4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案情,法院决定区别量刑,判处小豪有期徒刑3年,判处小强有期徒刑两年零8个月,判处小满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判处小刚有期徒刑两年。
小豪、小强在一审宣判后提出上诉。目前,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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