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在宿迁市宿城新区铺路的民工李亮足额领取了一年的工资,准备回家。临行前,他把《民工讨薪合法程序图》送给了同乡好友,并告诉他:“按着图上的方法要工资,准行!”据悉,去年底以来,宿城区各派出所共散发了1.3万份《讨薪程序图》,这图成了民工们珍贵的“新年贺礼”。(见1月21日扬子晚报)
一张薄薄的《讨薪程序图》,竟然成了农民工珍贵的“新年贺礼”,真让人欲笑不能,欲哭无泪。
尽管这一两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有所好转,但我们几乎还是天天都能看到有关追讨欠薪的新闻。这些年来,农民工为了讨回工钱,静坐,围堵,跪拜,跳楼,甚至动用暴力手段;而有关部门在帮助农民工维权方面,办法想了不少,措施连连出台,其力度也不可谓不大。然而天天在喊打“老赖”,年年在刮清欠风,时至今日,农民工依旧还将《讨薪程序图》视为至宝,结症何在?
归根结底,是我们的法律之手过于疲软。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其实质是什么?从本质上讲,就是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就是一种明目张胆的侵占行为,将这种行为视为犯罪,无论是从情理还是法理上来看,都不为过。香港于2006年3月底开始实行的《雇佣条例》规定:企业雇主如不按时履行支付工资及雇佣合同责任,最高可以予以35万港元的罚款及监禁三年的刑法。有了这样严厉的规定,自己的工资还用得着去讨?恐怕想让雇主们拖欠都难!因为他们心里都有数,不按时发放工资,到时候会付出的更多,甚至要面临牢狱之灾。
从这几年一些成功的案例来看,农民工虽然在历尽艰辛之后也能讨回工资,但他们所得到的不过是原本就属于自己的东西,还要为此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那些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也不过只是将属于别人的东西还给了别人,自己并没有因此受到些许损失。花着别人的钱无所顾忌,用别人的钱为自己生财,到头来连声谢谢都不用说,有这等美事谁会舍得轻易放弃?
治理恶意欠薪,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必须要让用人单位在侵害他人权益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成本风险。假若我们在追要欠薪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付出本金之外,必须按市场利率向劳动者支付利息,并无条件地承担劳动者为索取合法报酬所付出的成本代价,情节恶劣的欠薪责任人,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此,谁还敢把欠薪当成无足轻重的小事?农民工也就不至于将精力和心思用在“讨薪”上了。饱含着农民工艰辛苦涩和生存智慧的《讨薪程序图》也就不会再成为珍贵的“新年贺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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