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名须知
1、报名流程
阅读报名须知-->阅读报名条件-->阅读报名材料-->选择证件类别和输入证件号码-->填写报名表-->注册成功。
2、报名序号
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提示“祝您网上预报名成功!”,并且反馈网报号,一定要牢记此号,它是您现场报名确认的唯一凭证。
3、在线咨询
在报名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首先查看“常见问题”栏中内容,其次点击“联系我们”栏,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咨询。
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5年6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确认时提交如下材料:
1、网上预报名成功后系统反馈的网报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新疆等地考生不带照片。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
6、报名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7、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