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实行分阶段考试方案。第一阶段考试全部采取客观题的方式,第二阶段为主观题部分。
2.关于报考资格,第一阶段限定为法学本科,非法学本科须参加全国律师协会函授法学8门主干课程培训。对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本科生暂不作报考限制。
3.第二阶段报考资格为,已经通过第一阶段考试的考生;已经取得B,C资格证的考生;已经取得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不含无学历证书的在职硕士)。
4.为提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公信力,教育部在07年推行医学,教育学,历史学硕士全国联考的基础上,在08年推出法学硕士联考(法律硕士2000年已经实现全国联考)。
5.为解决高层次法学人才司考通过率偏低的现状,建议法学博士(纯法学类,全日制),直接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6.为解决法官,检察官两次考试的问题,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通过考核录用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机制。
以上建议将提交11月底召开的司法考试部际间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中央政法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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