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招考公务员明天开始报名,报名费每人80元,5月20日进行笔试 想考河南公务员的请注意,从明天开始就可以报名了。 2007年河南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昨日全面启动。全省计划考录公务员2240名,此次考录将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在职人员、社会人员也能报考。 ■商报记者王利军实习生张静 省法院招录名额最多 昨天,河南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新闻发布会透露,此次招录的2240个职位,省直机关和垂直管理的单位招人最多。 其中,省直59个单位招录376人,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录名额最多,为67人;省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省属监狱、劳教系统招录1304人;郑州、焦作、南阳等11个省辖市的市直单位招录300人,19个县(市、区)直机关招录260人。 社会人员也能报考 此次招考,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在职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也能报考。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年龄为18周岁~35周岁(1989年3月26日~1972年3月26日出生)。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采取网上报名为主、现场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各省辖市及县(市、区)均为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31日~4月8日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6时,报名期间,报考者从河南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未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15日至17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到省人才交流中心(郑州市经二路11号)进行现场报名。报考有关省辖市及县(市、区)的人员于4月13日至17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到有关省(市、区)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三类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 支援国家西部建设和大学生“村官”考试都能加分。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两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这三类考生笔试成绩可以加3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需在5月22日前向有关省辖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向省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证书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特困低保考生免报名费 公务员考试的报名费是80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考生可免交。 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不实行网上报名,到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同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通过笔试的考生,在参加面试的时候可能会发现,面试考官不会是一个地方的。 “考官各地交流是为了避免暗箱操作。”王平表示,今年负责公务员面试的考官考试前要参加专业培训,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考官将全省互调,有可能郑州市的考官去许昌,信阳的也可能调到焦作。 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5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2时30分至5时测试申论。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郑州和有关省辖市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参加面试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到省直单位和各省辖市进行面试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此外,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考生可别上当受骗。 三个网站发布招录信息 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考生可登录河南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hnr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中国中原人才网(http://www.zyrc.com.cn/)3个网站查询。 咨询考录政策可打电话:省委组织部(0371—65902162)、省人事厅(0371—65909394);咨询省直单位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报名、笔试方面事项,请拨打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371—66321991。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级培训。 各用人单位拟录用职位未录满的,可按管理分工,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仍未录满的,可从报考职位要求相近的本地或本系统体检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中,通过调剂补充人选。 省直59个单位计划招录376人 省属劳教、监狱系统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 单位 录用计划(人) 省属劳教系统 40 省属监狱系统 420 省辖市以下地税系统 168 省辖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376 省辖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95 省辖市纤维检验所 5 省辖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120 其他 80 合计 1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