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目前开展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全国统一鉴定。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表达、信息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电子商务师(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等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上机操作或笔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皆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电子商务师和高级电子商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核认证办法 (一)模块测验 1、学员必须参加所有的模块测验,方可申请参加终结式综合考试。 2、模块测验由部鉴定中心统一命题,采用计算机化考核和自动阅卷方式完成。 3、模块测验由试点机构向当地省级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由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终结式综合考试 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综合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并于全国统考15日前完成考生报名工作。 考核认证内容 (一)过程式模块测验 1、模块测验是按照职业标准功能模块划分进行的分阶段过程测验; 2、电子商务员和助理电子商务师两个等级的模块测验均包括基础知识、网络使用、网络营销和电子交易四个功能模块。 (二)终结式综合考试 终结式综合考试内容涵盖全部四个模块。 考核认证方式 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鉴定采取全程测量、过程控制、全信息化的培训鉴定模式。通过过程式模块测验和培训结束后的终结式综合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职业资格考核认证。 考核认证题型 (一)“理论知识考试”由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题型组成。 (二)“操作技能考核”由实验题、设计题、商业实务题、综合操作题组成。其中实验题、设计题在模块测验中进行,商业实务题、综合题在终结式综合考试中进行。 考核方案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采用过程式模块测验和终结式综合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鉴定考核。 成绩计算与考核时间 (一)电子商务员成绩计算与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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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考试 |
操作技能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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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分) |
时间(分钟) |
配分(分) |
时间(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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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测验 |
基础知识 |
12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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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使用 |
6.4 |
60 |
18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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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 |
3.2 |
60 |
6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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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 |
2.4 |
60 |
6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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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试 |
职业道德 |
20 |
90 |
7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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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
56 |
(二)助理电子商务师成绩计算与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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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考试 |
操作技能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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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分) |
时间(分钟) |
配分(分) |
时间(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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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测验 |
基础知识 |
4.8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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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使用 |
7.2 |
60 |
12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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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 |
7.2 |
60 |
12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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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 |
4.8 |
60 |
6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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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试 |
职业道德 |
20 |
90 |
7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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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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