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教育网教育互联信息集群系统,快速检索学校!. . 快速检索学校: 查找 高级检索
首页 | 资讯 | 教师 | 学生 | 家长 | 中小学 | 大学 | 青春话题 | 教育人物 | 学习社区 | 教育民生
高招 | 留学 | 人才 | 博客 | 考试 | 邮 件 | 读书 | 早教幼教 | 每周一校 | 联招中心 | 教育网址
中考 | 高考 | 自考 | 成考 | 外语 | 考研 | 司法类| 公务员 | 计算机 | 医卫类 | MBA |  MPA | 财会类 | 工程类 | 其它
 最新动态|计算机等级考试|软件水平考试|IT认证|考生心路|IT职场
当前所在位置:-考试-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辅导资料
信息系统监理:直面IT监理的五大问题
http://www.henanedu.com/ 日期:2007-5-10 11:57:54
  时下,企业信息化已成为一个热点,而项目实施的质量好坏是信息化给企业带来多少效益的关键因素之一,采用监理机制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但监理的推广和全面运作仍然需要时日,因为它还必须面对很多问题……  

  问题一:面向过程还是面向结果? 

  项目的实施通常都有一定的过程,也要产生一定的成果。是面向过程还是面向结果对承建单位进行监理呢?如何取舍以取得监理的最佳效果,应是客户和监理单位必须也必将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  

  所谓面向过程,是指可以检查承建单位的一切活动,依据检查结果向客户提出监理报告,向承建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面向成果,是指根据三方约定,检查承建单位定期提交的成果并据此向客户提出监理报告,向承建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其实,成果和过程是相对的:没有正确的过程,就无法产生满足目标的成果;成果不符合客户的需要,过程再完美也是无用。在面向过程的监理中,对于一些活动的具体做法是很难确定对或错,如果在这上面纠缠过多,既容易影响项目实施的氛围,也容易迷失监理的主要目标,如果把过程细分到一定程度,以阶段成果作为监理单位对承建单位进行监理的载体,将会更加客观;而且,如果过于强调过程,监理活动将可能太过于频繁,那么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工作量都将不可避免的增加,从而造成因监理而增加的成本将在客户实施整个项目的成本中占据过高比例;另外,成果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需要一定过程才能产生的,如果完全忽略过程,一旦发现最终成果不符合要求,可能对项目的成功产生很大的影响,对客户来说是时间的拖延以及对质量的担忧,而对承建单位来说是成本的增加和资源的浪费。  

  因此,针对每一个具体项目,都需要进行具体分析,确定合适的过程成果兼顾的监理策略以求达到较高的性能价格比。  

  问题二:监理的标准是什么? 

  无论采用什么样的监理策略,问题都还不大,更大的问题在于采用什么样的标准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凭什么说承建单位的成果质量行或者不行?其深层次的问题的是监理的方法是什么?监理活动所依靠的标准是什么?  

  因为,采纳监理机制,并不只是为了多听到一方的声音,也不是去展示哪一方的口才更好?哪一方的论点论据更有说服力?对于客户来讲,采用监理的目的是要保障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为了让项目实施的氛围尽可能的和谐,就需要在客户、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有共同而且客观的语言,也就是标准。承建单位按照这个标准实施项目,监理单位按照这个标准检查承建单位的活动和成果,客户按照这个标准来验收成果。这个标准的内容就是项目实施的过程应该有哪些阶段?应该产生哪些阶段性的成果和辅助性的成果以进行阶段性的评估,达到更好控制质量的目的?  

  但是,在中国,IT开始有大规模的行业应用也就是五六年左右的历史,不要说广大用户单位对IT的作用、对IT的理解和接受还在提高之中(当然这是请监理很重要的一个理由),就是在如何向客户提交满足需求的系统这个问题上,也一直处于剧烈的演变之中(当然这也情有可原,整个IT行业的发展实在太快)。而且,不同类型的项目特点、成果、风险和实施方法是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的。因此,并不存在一个事实上获得各方认可的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虽然不存在,并不意味着监理不可实施。在具体的项目中,监理还是应该实施的,因为只要处理得到,慎重应对,还是可以达到三赢的结果。  

比较合适的方式是,客户在项目招标之前,就应该先要求监理单位提供项目实施的标准,并把它作为招标条件之一进行项目招标,而承建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应标。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项目实施后三方的冲突和协调,对营造三方共同为同一个目标而努力的氛围创造良好的基础,同时对监理单位是一种约束,而对承建单位则相对公平,也可以让监理到位和承建单位都更加平和。  

  从行业的角度思考,应该尽快确定各种类型项目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便于客户进行信息化,最大程度的保障客户的利益,同时也保障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利益。  
来源:考试大
作者:
责任编辑:chenlin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教育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具有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字体 】 【打印】 【关闭】 【发送给好友
姓名: Email:
评论:
  •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或立场
  • 该篇没有评论信息
相关新闻信息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招聘精英 | 本网法律顾问
河南教育网版权所有 河南创新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电话:0371-66238380 66230820 传真:0371-66285389 电子邮件hnedu@henanedu.com info@henanedu.com
本公司保留所有权力 法律顾问:天坤律师事务所陈海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