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有关规定,现定于2007年8月18日(周六)下午举行本市职业介绍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一、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持本市居住证;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品行良好。
二、报名时间2007年6月16日至6月26日(双休日照常进行),上午9:00至下午16:30。三、报名地点1、宣化路3号302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培训部)。
咨询电话:62257426;咨询老师:洪老师,陈老师2、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513室(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考试培训部)。
咨询电话:63536913;咨询老师:贺老师3、浦东新区桃林路1141弄1号楼(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浦东新区联络处)。
咨询电话:68553842;咨询老师:潘老师4、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5号6楼616室(浦东新区就业保障服务协会)。
咨询电话:58800631;咨询老师:陈老师四、具体内容详见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gov.cn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