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另外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司法部制定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和法律版《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6年修订版)及《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等司法考试用书将于4月初全面上市。请广大司法考试考生购买正版图书,法律出版社已开通有奖举报热线(010-63939796)欢迎读者提供打假线索。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1、什么是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司法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每年的司法考试将固定在每年9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将在6月份开始。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2.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份。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3、司法考试的主要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4、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5、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补充: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6、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的建议,自2005年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主要是指:分别在香港、澳门接受香港、澳门居民的报名、收取考试费用,分别在香港、澳门选择设立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工作。有关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报名人员资格的审核、考试试卷的命制和评判、考试成绩的发布和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等,仍按司法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承办。
根据修改后重新公布的司法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香港、澳门居民的具体情况,有关报名考试具体事项为:
(一)报名条件
1.身份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经学历认证后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学历认证事宜,报名开始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采用适当方式集中受理报名人员的学历认证申请,具体安排请参见该中心网站(中国留学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报名时,须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证明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
(二)报名地点与方式
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在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时间另行通告。
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内地报名的,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对港澳居民不实行网上预报名。
(三)考试地点
在香港报名的,在香港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在澳门报名的,在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在内地报名的,在内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有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获取。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咨询。
7、报名材料与程序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8、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司法部2日就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根据公告规定,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公告明确,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6月10日至2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公告规定,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公告,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此外,公告还明确,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有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获取。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咨询。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将于6月10日零时正式开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系统,同时为报名人员提供司法考试报名表下载服务。
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直接登录该网,通过首页及网站司法考试频道页面设置的通道,按照提示完成网上预报名过程。在网上预报名之后,报名人员仍需在现场报名期间由本人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网上预报名系统将开放到6月25日。
同时,中国普法网还提供司法考试报名表下载服务,各地报名人员可登录该网,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和下载说明,自行下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预先填写,以便在现场报名开始后在报名点提交审验。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报名人员,可在网站开辟的港澳专区中下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 据司法部消息,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http://www.legalinfo.gov.cn;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据悉,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其考试内容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记者 梁捷)
为期两天的二00六年国家司法考试上周末结束。这是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举行的第五次考试,二十八万多名考生参加考试。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设置二百一十四个考区、九千四百三十多个考场。据悉,港澳居民共有二百七十六人报名,其中香港居民二百三十八人,澳门居民三十八人。今年共有二千二百多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与前四次考试相比较,今年国家司法考试仍按照“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的原则进行设计,考试的基本模式、做法没有大的变化。在考试期间,司法部共选派三十余名干部组成十八个巡考小组分赴各地明查暗访,检查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努力把司法考试办成“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考试。 去年6月,北京一个司法考试培训班承诺:如果参加培训的考生未能在当年通过司法考试,退回学费8000元。杨先生于是花了12800元报名参加培训,当杨先生因为未能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向该培训班要求退款时,对方变卦了。杨先生将开办该培训班的一家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开办司法考试培训班的北京新九州青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其违约责任,退还培训费8000元。
此案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辩护律师指出,杨先生在起诉书中所写的是“北京新九洲青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而非“新九州”,辩称被起诉的不是本公司,该公司拒绝赔偿的另一理由是自己在招生中使用的“特训保过”一语仅是形容,并非真能“保过”。
经审理查明,虽然杨先生在诉状中将文化公司的全称写错,但根据其所提供的和文化公司所签协议,可以证明其与文化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该协议第11条写明:若考生未过分数线,有权要求对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学费8000元退还。据此,法院认为文化公司拒绝退还学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的司法考试即将进行,法院借此提醒广大考生提防虚假广告,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可查询。北京市今年2.4万余名考生中有4000多名通过考试,通过率达16.6%。
合格分数线360分
据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王老师介绍,今年司考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与去年持平。按规定,属于放宽地区的考生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5分。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考生可通过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北京考生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查询成绩。
核查成绩不收费
一考生司法考试查分为358分,他决定申请成绩核查,但听说要交100元成绩核查费。为此,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考生申请成绩核查完全免费。北京地区考生可在11月23日—12月7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据了解,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核查后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
职业资格12月申请
达到此次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从12月1日起20日内,需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申请表、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等。
另外,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需到报考地办理报名信息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递交申请及资格审核材料。 本报讯 (记者张建新通讯员马慧云)截至6月20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已经全部结束,我省共有20641人报考。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提醒广大考生:已经参加了网上预报名的人员要在7月1日至20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 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提醒广大考生:从7月1日至20日,所有经过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按照网上预报名时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户籍(或工作、学习)所在的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已经网上预报名人员到现场报名时,由其报上预报名号,调取其预报名信息表,现场审核确认,现场采集照片,现场打印发放准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