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教育网教育互联信息集群系统,快速检索学校!. . 快速检索学校: 查找 高级检索
首页 | 资讯 | 教师 | 学生 | 家长 | 中小学 | 大学 | 青春话题 | 教育人物 | 学习社区 | 教育民生
高招 | 留学 | 人才 | 博客 | 考试 | 邮 件 | 读书 | 早教幼教 | 每周一校 | 联招中心 | 教育网址
中考 | 高考 | 自考 | 成考 | 外语 | 考研 | 司法类| 公务员 | 计算机 | 医卫类 | MBA |  MPA | 财会类 | 工程类 | 其它
 综合资讯|考试日历|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精算师|A C C A|资产评估师|报关员|报检员|外销员|国际商务员|单证员|统计师
当前所在位置:-考试-财会-经贸类-单证员
2007年内审师考试ISO9000的意义?
http://www.henanedu.com/ 日期:2007-9-18 17:19:48
      1.强化品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增强客户信心,扩大市场份额负责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都是经过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权威机构,对企业的品质体系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这样,对于企业内部来说,可按照经过严格审核的国际标准化的品质体系进行品质管理,真正达到法治化、科学化的要求,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合格率,迅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企业外部来说,当顾客得知供方按照国际标准实行管理,拿到了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证书,并且有认证机构的严格审核和定期监督,就可以确信该企业是能够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乃至优秀产品的信得过的企业,从而放心地与企业订立供销合同,扩大了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可以说,在这两方面都收到了立竿见影的功效。 
2.获得了国际贸易“通行证”,消除了国际贸易壁垒 许多国家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设置了种种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其中非关税壁垒主要是技术壁垒,技术壁垒中,又主要是产品品质认证和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的壁垒。特别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内,各成员国之间相互排除了关税壁垒,只能设置技术壁垒,所以,获得认证是消除贸易壁垒的主要途径。(在我国“入世”以后,失去了区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严格界限,所有贸易都有可能遭遇上述技术壁垒,应该引起企业界的高度重视,及早防范。) 
3.节省了第二方审核的精力和费用 在现代贸易实践中,,第二方审核早就成为惯例,又逐渐发现其存在很大的弊端:一个供方通常要为许多需方供货,第二方审核无疑会给供方带来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需方也需支付相当的费用,同时还要考虑派出或雇佣人员的经验和水平问题,否则,花了费用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唯有ISO9000认证可以排除这样的弊端。因为作为第一方的生产企业申请了第三方的ISO9000认证并获得了认证证书以后,众多第二方就不必要再对第一方进行审核,这样,不管是对第一方还是对第二方都可以节省很多精力或费用。还有,如果企业在获得了ISO9000认证之后,再申请UL、CE等产品品质认证,还可以免除认证机构对企业的品质保证体系进行重复认证的开支。 
4.在产品品质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国际贸易竞争的手段主要是价格竞争和品质竞争。由于低价销售的方法不仅使利润锐减,如果构成倾销,还会受到贸易制裁,所以,价格竞争的手段越来越不可取。70年代以来,品质竞争已成为国际贸易竞争的主要手段,不少国家把提高进口商品的品质要求作为限入奖出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措施。实行ISO9000国际标准化的品质管理,可以稳定地提高产品品质,使企业在产品品质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5.有效地避免产品责任 各国在执行产品品质法的实践中,由于对产品品质的投诉越来越频繁,事故原因越来越复杂,追究责任也就越来越严格。尤其是近几年,发达国家都在把原有的“过失责任”转变为“严格责任”法理,对制造商的安全要求提高很多。例如,工人在操作一台机床时受到伤害,按“严格责任”法理,法院不仅要看该机床机件故障之类的品质问题,还要看其有没有安全装置,有没有向操作者发出警告的装置等。法院可以根据上述任何一个问题判定该机床存在缺陷,厂方便要对其后果负责赔偿。但是,按照各国产品责任法,如果厂方能够提供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证书,便可免赔,否则,要败诉且要受到重罚。(随着我国法治的完善,企业界应该对“产品责任法”高度重视,尽早防范。) 
6.有利于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按照国际间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惯例,合作双方必须在产品(包括服务)品质方面有共同的语言、统一的认识和共守的规范,方能进行合作与交流。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正好提供了这样的信任,有利于双方迅速达成协议。
来源:考试大
作者:
责任编辑:chenlin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教育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具有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字体 】 【打印】 【关闭】 【发送给好友
姓名: Email:
评论:
  •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或立场
  • 该篇没有评论信息
相关新闻信息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招聘精英 | 本网法律顾问
河南教育网版权所有 河南创新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电话:0371-66286189 66261301 传真:0371-63335559 电子邮件hnedu@henanedu.com info@henanedu.com
本公司保留所有权力 法律顾问:天坤律师事务所陈海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