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四总部批准, 部分军事院校为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利用强大的师资力量,为地方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各方面人才. 目前部分军事院校招收两种性质的学生:一是国家统招计划生(分有军籍和无军籍),与地方普通高校统招性质相同,达到地方一本分数线,即为国家统招计划,简称地方生,地方生将来文凭可上军校网及地方网查询,毕业时条件合格者分配到部队工作;二是地方委培计划生(无军籍),即有关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委托军事院校自主招生,简称委培生,委培生由军校统一注册学籍,毕业证书上军校网,供用人单位查询。无论地方生或委培生学历是一致的,国家承认学历,成绩合格的均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最后一年如能被推荐或考入该校研究生,将直接办理军籍手续,成为一名真正的军人,硕士生毕业后将授予上尉军衔。
军事院校委培生的招生录取条件与方法
一、录取基本条件
参加2007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生,考分须达到各军事院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地方派出所政审合格,所在学校开具体证明,政治思想表现好;
军队或地方医院体检合格,身体健康,绝对无传染病或慢性病。
二、报名录取方法
考生必须先期提供其高中毕业证复印件、高考准考证复印件,由地方人事部门和军队院校联审查考生的条件;
符合条件者,登记造册上网备案,并按规定先期交纳地方政府委托培费用等,由军事院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