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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今天上午,《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提交郑州市人大审议。针对草案的一些具体细节,本网记者进行了整理,邀您一起来讨论。
讨论话题一:
新建或改扩建城市道路、大型商业园区和公共设施,建设单位申办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设计方案应包括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内容。否则,办不来证。
讨论:如果建设单位搞的公共交通配套设施设计和现有的冲突,这个规定会不会流于形式?或者成为某些单位某些人增加“外快”的另一个槛儿?而且和现行的行政审批是否有冲突?
讨论话题二:
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的设置、调整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有关专家和经营者的意见。
讨论:听意见不如开听证会。能不能在路线做大的调整的时候,先开个市民听证会?这样至少不会让“听意见”又流于书面字眼。
讨论话题三:
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行政部门对被吊销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的驾驶员,五年内不得再次核发该证?
讨论:能不能定期将处罚情况通过媒体公布?因为现在被媒体曝光的违规问题,尚且没有明确的处理结果,《条例》如果实施,普通民众又如何知道这条规定是否得到了落实?
讨论话题四:
规定:空调车应当开启通风设备。
讨论:通风设备指的是什么?开窗也能通风。买了空调车的车票,形成了消费合同,你就得给我提供空调服务,“应当”是否需要修改?
讨论话题五:
规定:营运车辆应该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讨论:能不能在条例实施后,来个“人肉搜索”,搜搜没有这样做的营运车辆?给搞搜索的人来个小奖励,给违规“车主”来个小处罚并公布一下?
毕竟,现在车辆自燃的报道时常见诸媒体,这可是关系着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啊。
讨论话题六:
规定:驾驶员从事营运服务时,应在规定的区域停靠,依次进出站。
讨论:大家想想公交车吧。
讨论话题七:
规定:乘客不能在站点区域外候车、拦车。如果驾驶员进行劝阻和制止,乘客仍有这种行为,驾驶员可以拒载。
讨论:如果驾驶员不把营运车辆停在站点区域外,咋办?
讨论话题八:
规定: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定期对公交线路运营服务状况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经营者公交线路经营权期满重新授予经营权的依据。评议时,应当邀请公交专家、乘客代表参加,并征询社会各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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