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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义务教育法》都有类似的规定,但在各地推行落实的情况并不乐观。这条消息让大家看到解决教师待遇老大难问题的希望。
客观上说,解决教师待遇问题,近年来已经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但是,在很多地方往往是“雷声打,雨点小”,每每开会、制订文件、下发通知,都要求切实解决教师待遇,但最后教师待遇问题总是解决不了。
在笔者看来,其中虽然有各地政府是否重视教育的因素,但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合理的具有操作性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由中央、省政府发文件、出精神,而最终把解决教师待遇的主要责任落实到县乡财政的做法,使这一问题成为“老大难”。此前,类似的县级财政无法保障教师工资支出,屡屡给教师打白条的新闻,屡有发生。
解决教师待遇问题,必须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的统筹。此举至少有两大好处,其一,可以最大程度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有关统计显示,教师工资占到义务教育经费的70%左右,正是由于教师收入的不同,导致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配置,一些优秀教师,从农村到城市,再从城市一般质量的学校到高质量学校;其二,可以加强对教师收入的保障程度,由基层政府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必然受到基层政府财政情况的制约,对于贫困地区来说,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无疑,北京市由市财政投入2.8亿来解决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差距,就是加强省级统筹的一种好的尝试。
□熊丙奇(上海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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